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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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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是联合国贸发会议建立的世界贸易网点联盟的正式成员,于1995年10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北京市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促进服务的专业机构。为保证会员可以顺利地获得服务,制定本会员章程。
第二条 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的宗旨是通过系列贸易促进服务的开展,帮助企业增加贸易机会、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促进北京及全国经济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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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承认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章程、并愿意遵守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申请获得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会员资格,获得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为其提供的服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与VIP会员。
第四条 申请成为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会员的企业必须真实有效填写有关注册信息,否则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有权删除或终止其会员访问权限。其中高级会员与VIP会员必须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交有关企业资料,与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签订会员协议,并经过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正式确认后,才能成为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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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正式成为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会员后,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1.高级会员与VIP会员可以获得有关特别资讯和信息以及其他针对付费会员的服务。
2.普通会员可以获得对应资讯和服务。
3.对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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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成为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正式会员后,会员应遵守以下义务:
1.配置基本的技术设备和技术环境;
2.遵守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会员章程、交易程序和运行规则,依法从事有关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3.保证不利用从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获得的有关信息从事违背其他会员及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利益的活动。
4.如果属于付费会员,按时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交纳会员会费或其他经双方认可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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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付费会员按照会员协议按时缴纳会员会费或其他经双方认可的服务费用。
第八条 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业务发展制定每年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在会员申请和延续会员资格时明示给每个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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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会员有随时中止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会员资格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申请中止会员资格,其已交会员费用不获退款。
第十一条 付费会员未经中止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会员资格正式同意推迟或豁免,未按期交纳会员年费,将被取消企业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在操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中止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会员资格的章程和规则者,中止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会员资格有权注销该会员资格,并保留对该类会员诉诸法律的权利,以确保自身及其所有会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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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与解释由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负责。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发布日为二0一0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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